房地產稅如何繳納?房產稅的稅率如何計算?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6-30 08:39:46 文章來源:法制法律網
房地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征。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%至30%后的余值按年進行征收,分期繳納。從價計征的稅...

房地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征。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%至30%后的余值按年進行征收,分期繳納。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.2%,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%。

法律依據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三條

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計算繳納。具體減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規(guī)定。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,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。房產出租的,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四條

房產稅的稅率,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,稅率為1.2%;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,稅率為12%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七條

房產稅按年征收、分期繳納。納稅期限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規(guī)定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九條

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。

標簽: 房地產稅 房產稅的稅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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